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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建筑过程中的干预方。 建造者、建筑师、发起人

建筑过程中的干预剂

西班牙建筑组织法 (LOE – LEY ORGANICA DE LA EDIFICACIÓN)

 1.- 代理介入促销

所有者和用户

业主 是作品或主体的所有者,而 用户 是不是所有者,而是拥有第三方建筑物的物权(例如,用益物权、地表权等)或个人使用权(例如,租赁权、转让权)的人使用等)。

尽管这两个数字被称为是合乎逻辑的 最终接收者 对于建筑物而言,将其纳入建筑代理人并不被认为是完全正确的,因为 LOE 中规定的责任制度不应适用于他们,因为他们的义务无非是保持建筑物处于良好状态和适当的状态利用。 归根结底,他们是受到损害的人,因此,当看到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他们会采取适当的行动,要求承担责任。

保存、使用和维护义务

所有者和用户的义务是 尊贵,无论所有者是否。

的义务 业主 业主社区是:

– 通过适当的使用和维护使建筑物保持良好状态;

– 接收、保存和传输已执行工作的文件以及所拥有的保险和保证。

因此,根据技术建筑规范:

  • 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建筑物及其设施 使用说明, 避免使用与预期用途不相容的用途。 业主和用户必须通知负责维护建筑物正常运行中观察到的任何异常情况的人员。
  • 建筑物必须通过以下方式保持良好状态 适当的维护 . 这涉及执行以下操作:

– 执行建筑物的维护计划,委托有能力的技术人员进行建筑物及其设施维护的预定操作;

– 执行法规规定的检查并保存相应的文件; 和

– 在建筑物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记录所有干预措施,无论是在其上进行的维修、改造还是修复,并将它们寄售在建筑手册中。

用户,无论他们是否是所有者, 有义务按照已执行工作文件中包含的使用和维护说明正确使用建筑物或其中的一部分。 用户的义务达到相应合同约定的比例。 在没有这一点或没有与上述比例相关的条款时,它对应于一个或另一个在平均分配费用和利益的系统中,取决于具有此类职责的小修的性质,日常使用设施和服务的动机。

因此,业主和使用者都有义务充分和正确地使用建筑物,并保持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态。

业主也有义务保护建筑物。

该学说的一部分理解到,有义务 正确使用 符合使用和维护说明的建筑物必须包括保护义务,因为正确使用和维护是保护的工具性义务。 LOE 本身是指 建筑技术规范 (CTE)作为监管框架,在其中找到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基本质量要求,从而允许遵守基本要求,因此可以理解,使用义务的界限在那里,建立维护和保护建筑物。

房地产和城市化综合体

在房地产综合体的情况下,这 使用和保存义务是指 排他的元素,也有共同的元素。 因此,在对私人元素的建筑元素、设施或服务进行修改时,必须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以避免损害或改变建筑物的安全性、其一般结构、其配置或外部状态或损害他人权利。 所有者。

除其他外,每个所有者的义务是尊重 共同要素 社区的一般设施,无论是供任何业主一般或私人使用,妥善使用,并时刻避免造成损害或损坏。

关于维护单位或处所的良好保存状态及其 私人设施 ,必须理解该义务的范围或措施,以使其不会对社区或其他所有者造成任何损害。 法律规定有义务赔偿由于自身过失而对社区或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害,无论是在私人部分,房地产综合体的公共部分或受水平财产制度约束的建筑物,或者由于他必须回答的人的疏忽。

除了每个所有者的特定使用、维护和保护义务外, 业主社区 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工程,以充分维护和保护财产及其服务,使其符合适当的条件。 结构、密封性、可居住性和安全性。

 保护义务的限度

 保护义务有以下限制:

  • 当。。。的时候 拆除 建筑物的大小是合适的。 保护义务的这一限制并不妨碍实施具有公认紧急性、临时性和特殊性的工程或维修,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甚至健康,只要建筑物有人居住或站立。
  • 除前一案外,保育税最高可达 新建筑价值的一半, 就构造特征和有用表面而言,等同于原件。 保护法律义务的这一数量限制与 经济崩溃 .

如果将建筑物保持在安全、健康和公共装饰条件下的义务是 财产权的正常内容 , 这种义务在破坏的情况下有其限制或停止的时刻, 因为当拆除是适当的, 它被消灭, 不相容, 保护的义务, 这不是对实施公认的紧迫性和维修的工程或维修的障碍临时性和特殊性,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甚至健康,只要它有人居住或站立。

 违反保护义务

 如果在为此目的授予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所订购的工程,则将进行 出子公司 由主管公共行政部门自行选择,或应用任何其他行政反应公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地区立法有规定,保护税的最高限额可能会提高到相应建筑或建筑物重置成本的 75%。

因此,区域法规负责在不遵守上述保护、使用和维护义务的情况下指定措施。 典型的行政反应是由 执行令 进行其认为适当的维修及保养工程,以保证建筑物的良好保养及保养状态。

未能遵守管理部门为保护建筑物而发出的执行工程命令,可能导致管理部门执行所命令的保护工程,并对向财产所有者支付相同的费用产生影响. 同样,代理行政部门将向财产登记处发送相应行为的证明或通过以下方式为其证明 边注 域的最后注册时间。

不遵守也需要相应的 行政处罚 .

建筑物的文件、保险和担保

 业主有义务 接收、保存和传输 已执行工作的文件以及所拥有的保险和保证。

从广义上讲,该文档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 相关文件 作品的作者身份 :必须提供所有参与施工的公司和专业人士的名单,以便识别建筑代理。
  • 技术文档 :

– 建筑平面图;

– 使用和维护说明;

– 作品中使用的材料清单;

– 包括在命令、援助和事件簿中的建筑物维护和保养的重要命令;

– 法律要求或项目管理部门要求的文件,用于证明施工过程、材料、安装或任何其他要素或部分工作的质量。

  • 法律文件 : 必须向业主提供合法的房屋建造授权副本和城市规划证书或证明房产的城市规划情况的证明,参考是否符合重新分配或补偿操作,以及使用或占用房屋(许可证或占用证明)、公共区域和辅助服务的许可证或同等行为。

注册信息 以及有关财产法律地位的其他情况必须交付或提供给业主:业主社区的登记数据、收费、法规和运营规则(如果有)、服务合同信息以及社区和住房供应。

如果建筑物的购买者在任何 信用经营,真实担保 对于非当事人的财产,有关授权契约的公证人、其日期、在土地注册处的登记数据以及与所涉住宅相对应的抵押责任的信息必须特别详细和明确,并注明到期日和金额。

关于 建筑物及其部件的保证(一年和十年的保险) ,与任何其他适用法规中的规定一样,所有人必须收到有关担保人和担保所有人的身份、与该所有人相对应的权利和期限的信息。

尽管有上述规定,城市规划条例规定了 强制性内容 土地和建筑物的转让正式通过的标题必须包含:

  • 城市状况 土地,当它们不适合私人使用或建筑时,有未规划的建筑物或用于建造受某些公共保护制度约束的住房,该制度允许评估其最高销售价格、租金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权住房。
  • 当土地受到城市化或捐赠行动时,有待遵守的法律义务和义务。

违反此义务,买方有权在 4 年内终止合同,并根据民法要求适当赔偿。

交货 上述文件中的一部分在工作完成后由施工经理提供给开发商,由其负责将其交付给建筑物的所有者和最终用户。

如果获得建筑物或部分建筑物的所有权,则必须将与建筑物或被收购部分有关的所有文件交付给获得财产的人 , 同时,在 ,使用建筑物的人必须接受使用和维护的说明。

 推进者

 发起人被认为是任何个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律人,公共或私人,他们单独或集体, 决定、促进、计划和财务 ,利用他们自己或其他人的资源,为他们自己或他们随后以任何所有权出售、交付或转让给第三方的建筑工程。

因此,宣传工作需要 常设机构 一个人在建筑工程中采取主动并负责协调其各个阶段。

它的 活动 包括从法律、技术、行政和财务角度设计、组织和协调运营。 因此,要理解这个数字,必须考虑其作为中介的经济功能,即作为管理资本转化为建筑工程的代理人。

发起人是执行 功能 决定、促进、规划和资助建筑工程。 原则上,发起人的概念不应包括仅出于委托其行为的人的利益而进行干预的外国企业的代理人或经理。 发起人是其中的负责人。 但是,上述代理人属于发起人的概念,如果经核实其意图使用授权的数字来逃避发起人的责任,则应予以回应。

技术建筑规范 (CTE),以比 LOE 更简单的方式,将发起人的图形定义为“决定、促进、计划和资助建筑工程的建筑代理=

发起人可以是:

  • 不限 自然人或法人 . 与其他建筑代理不同,法律上不需要学术或专业资格或能力认证才能成为发起人。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开发商和建筑商的人一致,否则前者不会干预建筑物的执行。
  • 公共或私人 . 它包括民用、商业或工业公司,以及公司、协会或基金会。 因此,与最高法院在 LOE 生效前的众多裁决中所述的不同,确定利润动机与是否被视为发起人无关。 从这个意义上说,LOE 在其理由陈述中等同于发起人、合作社经理或业主社区的数字,或其他类似的数字,这些数字在建筑物的经济管理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同样,发起人的责任明确扩展到自然人或法人,这些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合同或他们对促销活动的决策干预,以合作社或业主社区或其他社区的发起人或经理的形式担任此类发起人。类似的数字
  • 单独或集体 . 单独履行同一职能的人,以及当有多个人履行上述职能时,都被视为发起人。 当同一集团的几家公司承担项目推广时就是这种情况,其中一些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而其他公司则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规划和执行管理。 这方面的猜想数不胜数。
  • 自有或第三方资源 . 发起人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他人的资源执行其决定、促进、规划和资助建筑工程的职能。 例如,当他借助所有者社区的介入使用金融手段、银行实体时,他求助于外部手段。 从这个意义上说,就发起人承担的责任而言,必须考虑到当专门为业主管理、技术咨询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现时,谁是有效履行发起人职能的人和管理。

发起人的义务:

 以下是发起人的义务:

  • 拥有对地段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在其上进行建设。 不必成为拟建地块的所有者。 相关的是,发起人具有 在网站上建设的权力 ,只要有土地所有者授予的授权书就足够了。
  • 提供 文件和事先信息 项目起草所必需的,并授权工程经理对其进行后续修改。
  • 管理和获取所需的 许可证和 行政 授权 ,以及签署 接受作品的行为 . 发起人是负责管理获得执行建筑物所需的所有许可证、许可证和授权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工程在没有所需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发起人将与承包商一起负责。 在实践中,如果违反该义务导致工程延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不合规的主体可能被迫赔偿其余参与工程的代理人。 所有这一切,在不影响上述代理人在合同利益受挫时可能有权在适当情况下终止其相应合同的权利。
  • 签了 保险和担保 一年和十年的责任。
  • 在建物业的发起人必须保证,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返还已交付的金额 (包括相应的税费)加上法律利益,如果开始建造或交付房屋的约定条款。
  • 在适当的情况下向买方交付 已执行工作的文件 ,或主管当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已执行工作的文档由以下部分组成:

– 项目,在适当的情况下,包含经过正式批准的修改;

– 收据证明;

– 在构建过程中干预的代理的识别关系; 是

– 建筑物及其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说明。

所有这些文件构成了建筑物的书。

自我推销 – Autopromotor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执行其功能以处置已构建的东西的开发者与至少在最初为自己使用和享受而构建的开发者之间没有区别。

自我推销者被认为是一个人 所以专业 ,安排和雇用必要的专业人员,以建造一座供他们自己使用和享受的建筑物,假设 风险 由于在自己的土地上开发建筑物而产生的。

法律待遇 启动子和自我启动子是一样的。 所有与发起人有关的规定完全适用于自我发起人,特别是涉及责任和保证制度的条款。

因此,自我推销者有义务提供所需的 担保 在任何情况下都向发起人提供,除非十年保险保证义务中指明,并且不仅限于其打算处置财产或实际着手处置财产的情况。

控制 上述保证的宪法不是在出售时进行的,而是在土地登记处新工作声明的契约和登记时进行的。

其中一个 实际问题 如果在宣布新工作时不构成上述保证,则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推迟说 异化时的宪法 如果为了获得该物业,买方(或融资实体)要求提供抵押贷款,该金融实体将要求提供已完成工作的文件证据,而该申报是必要的;确认已投保相应的十年期保险。 鉴于保险公司为工程投保十年责任险,从一开始就应该进行具体的质量控制,在实践中不可能申报新工作和完成工作,并且,因此,将无法获得信用。

尽管有上述规定,可能 对于保险公司对未经相应质量控制的工程投保十年责任险的实际问题,可能是:

– 确立对建筑物进行质量控制的义务,而不意味着立即购买相应的保险(OCT); 任何一个

– 签订相应保险的义务落在建造商身上,因为它可以与建造商明确约定,建造商代表建造者是保险的投保人。

 自用单户住宅

 这一假设被排除在合同要求之外 十年责任险 对于物质损失。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发生 在 10 年内转移“体内” ,自推人有义务为完成10年的剩余时间投保相应的保险。 关于自我推销者的这一义务,可以另行约定。

尽管单户住宅自行开发自用时可以不购买十年责任险,但不要忘记,如果是 处置 在工程竣工后的 10 年期限届满之前,这可能非常困难 实际上,保险公司会为可能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为完成 10 年的剩余时间签发责任保险从一开始就控制。

在建业主社区

在这种情况下 业主社区 履行发起人职能的,不存在可以给予发起人对价的法人。 理论上,业主社区没有 敬业精神 在建筑部门内,与住房合作社不同。

鉴于可能对谁拥有 发起人地位 在实践中出现的某些情况下,有必要指出:

  • 发起人是 职业经理人 谁在接受社区成员的委托后,就施工顺序和施工过程做出相关的基本决定。

所有社区 成员具有发起人身份:

– 没有职业经理人时; 任何一个

– 当作为社区成员之一在促销中制定决策干预时,这并不具有房地产开发作为一种专业的奉献精神,或者其习惯性活动不在建筑市场内进行。

在这两种情况下,所有社区成员都对社区在推广中的决策干预所衍生的义务负责。 公寓业主根据其参与费承担业主社区所承担的义务。 这 责任 因此,对受害方是共同的,而不是共同的,并且是几个( CC 第 393 条 )。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它是 社区成员之一 谁在促销中制定决策干预,并且作为专业活动房地产开发或与房地产市场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活动,这将是唯一被视为 LOE 目的的发起人的人。

建筑合作社

 住房合作社是由以下人士组成的协会 目的是共同的 社会经济利益或需要,即为其成员提供房屋或场所和建筑物,以及保护或管理它们,能够为此目的获得、分配和开发土地。 并进行那些必要的工作、工程和服务,甚至直接和个人贡献其合作伙伴的工作。

合作社是一种形式,原则上表现为 不会那么贵 继续建造和收购房屋,因为发起人的数字被排除在建造过程之外,因此,合作社成员节省了他们的商业利润(大约是房屋价值的 25%),设法调整价格以适应需求的可能性,并调整支付方式以适应合作成员的可能性和需求,只要所述调整与工作的融资相适应。 另一方面,作为合作社的成员,合作伙伴对在促销结束时未获得奖励的房屋和场所负有责任,甚至在经济上。

关于 承包 ,住房合作社可以:

  • 直接聘请参与施工过程的所有专业人员,从负责投影建筑物的技术人员到进行工程的承包商。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与任何发起人签订合同,合作伙伴承担促销活动,因此,必须监督作品的人承担任何额外费用或交付延迟。
  • 聘请管理公司,即专门成立住房合作社并对其进行管理的实体,按住房价格收取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实体对合作社本身就其利益相关的行为负责,同样,在个人基础上,对成员和第三方负责。

然而,在法律上, 授予发起人条件 不仅对集体履行发起人职能的人,而且对根据合同或他们对发起的决策干预,以发起人或合作社经理的形式担任发起人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面对可能的 怀疑 关于在实践中出现的某些情况下谁具有发起人身份,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具有发起人身份:

  • 所以专业 管理委员会授予其足够权力就建筑规划作出相关决定的施工经理。
  • 在未授予或授予权力的情况下,这不包括决定建设过程中的基本行为的权力, 合作社 . 合作社理事会及其成员对合作社因住宅的不良或缺陷而承担的责任,需要董事采取有罪的行动。

控制合规性 不考虑保证 在合作社登记处登记合作社终止时。 在这个意义上,必须考虑到合作社的章程必须确立为 社会的最短期限 ,将房屋单独授予合作伙伴所需的时间,并至少再维持 5 年。 从颁发证书或可居住许可证开始。

房地产经纪人和中介

 这个图 没想到 在这样的 LOE 中。 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是一个有趣的数字,因为它的竞争对价格调整有直接的影响。

他们不是房地产开发商。 它的 活动 不像建筑销售那样专注于建筑。 中介机构是提供建议的代理人或专业人士 搜索和购买 房屋和其他类型的建筑物。 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处理所有必要的 程序 直到实际收购特定建筑物。

基本面 优点 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无非是为有兴趣购买房屋或其他类型建筑物的人节省时间。 他们提供有关房地产价格的信息,促进根据未来购买者的需求和可能性调整的报价,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并就寻求融资提供建议。

这种类型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产生了 佣金 这通常由出售财产的人承担,但有时也可以由获得财产的人支付(双重佣金)。

中介类型如下:

  • 真实成功 房地产经纪人。
  • 以高 经理 .
  • 房地产公司 .

中介 三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咨询、信息、管理等)非常相似。 房地产经纪人和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基本区别在于他们有民事责任保险,而其他人并不总是有。

2.- 干预施工过程的代理

建造者

建造商或承包商是建筑物的代理人,在发起人之前以合同方式承担使用人力和物力资源(拥有或外部)执行受项目和合同约束的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承诺。

主要义务 建设者的目的是为发起人提供有用的结果,以完成所执行的工作; 但是,承包商承担各种义务和 职责:

– 在合同领域,它承担在交付之前作品丢失或毁坏的风险和费用,但接收延迟除外(CC 第 1544 条、第 1588 条和第 1596 条;LOE 第 17 条);

– 在工作场所(可能导致内疚 在选择 在监控中 );

– 与材料有关(无论是由建筑商自己提供或放置的);

– 与资本、融资等有关。

受承包商风险和机会原则的启发,工程合同也被称为 公司合同 ,暗指承包商在合同项下承担的不同义务和责任,以及承包商必须提供获得承诺结果所需的手段人力和物力的事实。

语言要求

 建设者必须具备 资格或专业培训 符合作为建筑商所需条件的条件。

由于所指的资质或专业培训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专门的资质以培训承包商为目的,因此有关建造商资质的法律规定是空洞的,仅是善意的声明。

由于没有作为承包商的正式头衔,目前任何拥有合法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 容量 受约束并具有足够的专业(和经济)能力来履行工作合同可以成为承包商。

但是,在适当的情况下,承包商必须遵守自治区为从事建筑专业而规定的义务,因为只有他们有权制定与在该领域从事非认证专业相关的法规。建造。

是的有一些 官方资格,专业培训,与建筑的各种物质活动相关(例如执行和工作计划,砌体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专业证书,证实了一些建筑技术人员所获得的能力和经验。

义务

 除了与成为建筑商的资格或合格的专业培训相关的要求外,还适用以下义务:

  • 工作的执行 根据项目、适用法律以及施工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指示,以达到项目所需的质量。

承包商的工作执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参数 :

– 从委托人或发起人收到的命令;

– 设计者制定的项目;

–到 艺术法 作为合同一部分的建造者(CC art.1258),也就是说,他必须遵守特定于他的职业的通常规则和良好实践;

– 适用的法律,特别是与建筑产品、质量控制、健康和安全、职业风险预防等有关的法律,并且必须具有所需的授权、许可和执照等;

– 对发起人的指示,一般通过项目管理,即项目经理和项目执行经理进行。

如前所述,承包商不遵守尽职调查的活动,有必要实现合同中规定的结果。 为此, 风险 物品的损失由您自费,直到交付工作为止。

承包商不能限制自己执行技术指令,因为他作为专家的身份使他能够评估 指令的可行性 和收到的订单,以及建筑材料的适用性(如果它们是由客户提供的)。 当指示或命令不正确或不可行时,他有义务警告委托人,因此,当他认为命令或命令不正确或不可行时,他有权不执行或执行命令。

承包商必须服从 发起人的指示 但是,他没有空间声称和隐瞒他做了技术人员命令他做的事情,以防试图逃避他可能对工程承担的责任。

  • 指定施工经理 谁在工作中担任建造者的技术代表,并且由于他的资格或经验,必须根据工作的特点和复杂性接受足够的培训。

现场经理不需要有学术 程度 。 通常,它通常是技术架构师或在建筑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人。

为了能够对下属下达命令,施工经理必须了解将要进行的施工,并能够根据要求安排执行和执行工作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与承包商和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 人力物力配置 工作的重要性所要求的。 建设者必须为工作分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实现合同约定的结果。

建筑商通常不直接开展其活动,而是通过其业务结构开展活动。 因此,全部或部分 分包 只要满足 L 32/2006 中规定的要求,即规定建筑部门分包商的数量,除非合同中明确排除了上述权力,或者除非主要授予或根据承包商的个人情况,将所有工程委托给承包商。

  • 分包的正规化 在合同和第 32/2006 号法律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使用某些部分或设施。

分包是承包商的义务之一,但与其说是义务,不如说是 功率 承包商的。

承包商是 直接负责 ,在工作的所有者之前,对于分包商进行的工作。 反过来,如果工作在更高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分包商可以带来 代位求偿和附属诉讼 向同一业主索赔承包商的欠款。

  • 签约 布局或开工证明 接待证明 的工作。 布局法必须由承包商和项目管理人员(即施工经理和工程执行负责人)签署。

作为工程执行的一部分,必须由建造者进行放样。 布局法必须说明工作的开始是否继续进行,如果适用,布局法作为 正式开始 工作。

同样,承包商有义务签署 接受工作 ,必须至少由承包商和发起人签署(LOE 第 6 条)。 如果 预订 记录在验收证书中,一旦这些保留被更正,承包商必须签署 整改证书 ( LOE 第 6.2.d 条 ).

  • 为施工经理提供执行施工所需的数据 已执行工作的文件 . 承包商必须向施工经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便他准备与已执行工作相关的文件( LOE 第 12 条。 xnumx.f ).
  • 的订阅 担保 法律规定的,尤其是 十年保险 ,并 物质损失保险 、担保或财务担保,建筑商必须为因影响工程终止或完成的执行中的恶习或缺陷而造成的物质损失提供担保,并且必须在 1年 从工程完成并将其交付给发起人。

订阅上述保险可能会被代扣代缴 by 促进者 质保期内工程量的5%。 必须理解,虽然 LOE 中没有说明,但承包商也可以用购买上述保险代替向发起人交付 银行 保证至少 5% 的工程材料执行量,为期一年,在此期间,由于在上述年份影响装修或装修元素的施工缺陷或缺陷而对建筑物造成的材料损坏将得到补偿。

发起人可以明确同意承包商,后者是 投保人 代表前者就财产损失保险或保证保险,以保证赔偿因建筑构件或设施的缺陷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3年 。 导致不符合宜居性要求; 是

– 物质损失保险或保证保险 10 年 对源自或影响地基、支撑、梁、地板、承重墙或其他结构元件的缺陷或缺陷对建筑物造成的物质损害进行赔偿,这些缺陷或缺陷直接损害建筑物的机械强度和稳定性。

分包商

分包商是在承包商或其他委托分包商之前以合同方式承担履行某些承诺的自然人或法人。 部分或工作单元 , 取决于其执行所受的项目。 这 变种 该图的分包商可以是第一个分包商(客户是承包商的分包商)、第二个分包商(客户是第一个分包商的分包商)的分包商,等等。

第 32/2006 号法律规定 建筑业分包 并旨在改善该部门的总体工作条件,特别是其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条件。 该法对现有模式进行了根本性的改变,因为它首次以严格的部门方式解决了分包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认其对建筑部门的重要性和专业化生产力的提高,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旨在防止这种形式的生产组织缺乏控制,从而在西班牙这样的国家造成对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客观风险,该国的事故率仍在持续上升劳动因其数量和严重性而臭名昭著。

该规则是严格的部门性规则,适用于在分包下签订的合同,以执行以下 在建筑工程中进行的工程 :

– 挖掘;

– 地球运动;

- 建造;

– 预制元件的组装和拆卸;

– 配件或装置;

- 转型;

- 复原;

- 修理;

– 拆除;

- 击倒;

- 维护;

– 保护、油漆和清洁工作;

– 卫生。

 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要求

为承包商和分包商制定了一系列要求,在 秩序 避免没有最低组织结构的公司参与,以保证他们能够履行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义务。 .

作为承包商或分包商,公司为了能够干预建筑部门的分包过程,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他们自己的生产组织 ,拥有必要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并使用它们来执行合同规定的活动。
  • 假设 风险、义务和责任 业务活动的发展所固有的。
  • 直接行使职权 组织与管理 对其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工作,对于个体经营者,在为他们工作的公司的组织和管理范围之外,自主和自己负责地开展工作。 已聘用。

除上述要求外,有意承包或分包建筑工地工作的公司必须:

  • 证明他们有 人力资源 ,在他们的管理和生产层面,他们接受了职业风险预防方面的必要培训,以及一个适合 L 31/1995 职业风险预防的预防组织。
  • 在注册 认可公司名册 . 该登记由主管劳工当局根据下一段所述的雇主声明依职权进行。

承包商或分包商公司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符合上述要求 声明 由其法定代表人在认可公司名册前签署。 登记由主管劳工当局根据上述声明依职权进行。

此外,其活动包括习惯性地承包或分包在建筑工地上进行工作的公司必须按照法规确定的条款,拥有一些 无限期签约的工人 本规则生效前10个月不低于18%,20-19个月不低于36%,30个月(含)后不低于37%。 出于这些目的,在 相关工作合作社, 工人合伙人的计算方式与受雇工人的计算方式类似,都是按照法规确定的条件计算的。

分包制度

 分包链的过剩,特别是在建筑行业,逐渐削弱了业务利润和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以至于在链的最后一个环节,这种利润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有利于水下工作,就在最后一个要素中,它必须为进行工程的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状况负责。 出于这个原因,所示 过度分包 可以促进与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不相容的做法的出现。

分包 , 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 不能 有限 ,除非在 L 32/2006 规定的条件和情况下。 因此,一般建筑业的分包制度如下:

  • 促进者 可以直接与它认为适当的许多承包商签订合同,无论他们是个人还是法人实体。
  • 承包商 可以与分包公司或个体经营者签订合同,执行与发起人签订的合同。
  • 第一和第二分包商 可以分包他们分别承包的工程的执行。
  • 第三方分包商 不得将其已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分包商或个体经营者。
  • 个体经营者 不得将委托给自己的工作或者其他分包公司或者其他个体经营者分包。
  • 同样,分包商也不能分包 , 其在工作中投入使用的生产组织从根本上在于劳动力的贡献,这被理解为执行合同活动时不使用比手动工具更多的自己的工作设备,包括便携式电动工具,即使他们有其他工作团队的支持,但前提是他们属于该工作的其他公司、承包商或分包商。

尽管有上述规定,当有正当理由时 偶然的案例 , 由于工作的专业化要求、生产的技术复杂性或参与工作的代理人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况,项目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将部分工作承包给第三方,例外情况下,在额外级别建立的分包可以延长,前提是项目管理部门在书分包中说明其事先批准和激励它的原因(L 32/2006 第 7 条)。

分包的特殊延期 不适用于上述 e) 和 f) 项所设想的情况,除非动机情况是不可抗力。

承包商必须通知 健康 安全协调员和 工人代表 分包书中列出的包括在其合同执行范围内的不同公司中,例外分包。

同样,承包商必须通知主管 劳工 在批准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说明其需要情况的报告和一份在分包簿中填写的条目的副本。

认可公司登记册 – (L 32/2006 第 5 条和第 6 条)

就有关分包制度的规定而言,预计将创建认可公司登记册, 取决于合格的劳动力 权限,理解为与公司注册办事处所在地的自治区相对应的权限。 承包商或分包商。

注册于 认可公司登记册在整个国家领土内有效,其数据可公开访问,但与个人隐私有关的数据除外。

根据规定, 内容、形式和效果 将建立在上述登记处的登记,以及 协调系统 取决于地区劳工当局的不同登记处。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义务

确立以下义务:

  • 的职责 警觉 以及因不合规而产生的责任。 涉及 L 32/2006 适用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公司必须监督与他们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公司和自雇工人遵守相同规定的情况; 特别是在以下方面:

– 的义务 认证和注册 (L 32/2006 第 4.2 条); 是

- 在 分包制 (L 32/2006 第 5 条)。

如果分包公司与前者不同,分包公司必须通过其各自的委托公司与承包商沟通或转移, 信息或文件 影响上述情况。

在不影响社会立法规定的其他责任的情况下, 违反 所需的认可和注册义务或分包制度,确定联合和 连带责任 已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和相应承包商的劳动义务和社会保障的履行与在其合同执行范围内对违约负责的分包商相对应的商定合同的执行,无论上述公司的活动。

在任何情况下,当发生其中规定的假设时,需要承担工人法规第 43 条中规定的责任 (ET)。

  • 分包文件 . 在 L 32/2006 适用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中,每个承包商都必须有一份分包书。
  • 告知义务 工人代表 . 干预工作执行的不同公司的工人代表必须被告知其中进行的雇用和分包。
  • 认可 工人预防性培训 . 公司必须确保在建筑工地提供服务的所有工人都接受过职业风险预防方面的工作或职能方面的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便他们了解风险和预防措施。

1) 通过全州的部门集体协议,可以通过工会代表或在商业组织和工会之间建立工人代表的制度或程序,以促进遵守职业风险 相应地区的建筑工程中的预防规定。 你也可以建立 培训计划 部门性质和各专业工作的具体内容。

2) 具体 培训认证制度 可能包括为每个工人发行一张在整个行业内唯一且有效的专业卡。

3) 根据 LOE 制度,分包商不具有建筑代理人的身份,该制度定义了 责任 建筑代理反对 施工缺陷 ,建筑商对分包商的活动负责,因为它们以合同方式联系在一起,从而将分包商的行动限制在遵循其承包商的指示。

4) 违反 L 32/2006 规定的行为将根据 RDLeg 5/2000 法律综合文本进行制裁 社会秩序中的违法和制裁

公司临时工会——  (L 18/1982)

鉴于房地产市场和建筑过程已经获得的技术和商业复杂性以及立法复杂性,新的参与者或主体已经出现并且正在出现,他们开发了一种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做出贡献的服务提供以保证更高效、更优质的建设。

在这个庞大的群体中,以下突出:

– 综合项目管理或 项目经理 ; 和

– 建筑行业的公司和/或企业家与合资企业的合作,以及 合资企业 .

公司临时工会(以下简称 UTE)假设 协作系统 公司和/或企业家之间在确定或不确定的一段时间内,以开发或执行一项工作、服务或供应,并具有确定的财政制度。

UTE 源于公司和/或商人之间签署的合作合同,并在 公共行为 这导致组织缺乏 法人资格 . 因此,UTE 的成员对第三方为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和操作承担连带责任。

特征:

为了适用 L 18/1982 中建立的税收制度,UTE 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 它的 成员必须 是居住在西班牙或国外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这生意 收入 构成合资企业一部分的个人的数量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目的的直接估算确定的。
  • 它的 对象 必须是在西班牙境内外独家开发或执行特定作品、服务或供应,能够开发或执行原始对象的补充和附属作品和服务。
  • 它的 为期 必须与构成其目标的工作、服务或供应相同,最长为 25 年,除非执行或利用是公共工程或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最长期限为 50 年。 年。
  • 它们必须由一个 单身经理 拥有UTE每一位成员授予的足够权力,代表UTE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它们必须由一个 公证 包含管理其运作的法规或协议,其中包括确定不同成员参与UTE结果分配的比例或方法以及时间分配标准。 结果或收入和支出。 公共契约必须在财政部的一个具有行政性质的特别登记处登记。 之前 注册 ,必须向税务总局提交一份文件,其中 UTE 的成员要求接受特殊税制和契约登记。 上述文件必须连同 UTE 的成立契约副本、要求 UTE CIF 的 036 或 037 型复印件以及 845 型(市政费)或 846 型(省费)复印件一起提交。 .

L 18/1982 使用术语“ 企业家” 但是,必须理解自然人可以成为 UTE 的一部分,前提是他们处于直接估计制度中。

 税收制度

 适用于这些实体的税收制度取决于是否满足 L 18/1982 中指出的要求:

  • 如果不满足要求:这些实体 不是 IS 纳税人 ,按照收入分配制度纳税(LIS 第 6 条)。
  • 如果满足要求,税收制度取决于是否 UTE 是否已在特殊注册表中注册 :未在特别登记处注册的 UTE 按照一般 IS 制度征税,而已注册的 UTE 则受为这些实体特别制定的税收制度的约束。

 特别税制

 以下税收制度适用于在特别登记处注册的 UTE:

1) 他们不支付 IS 的一部分 归属于会员居民的税基 在西班牙境内。 如果 UTE 选择 分期付款方式 ,计算基数不包括归属于会员国必须承担计税基数的部分。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退还与该部分相关的超额分期付款。

2) 它的 成员居住 在西班牙境内或在其中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被估算为:

  • 净财务费用 在适用财务费用可扣除限制的情况下,未在纳税期内被 UTE 扣除。 向合伙人收取的净财务费用不得由主体扣除。
  • 针对 纳税期 开始于或之后 1-1-2015 ,在纳税期内未由 UTE 本身应用的资本化准备金。 归于 UTE 合伙人的储备金不能由后者申请,除非合伙人是 IRPF 纳税人。
  • 正面或负面 税基,由 UTE 获得。 归于合伙人的负税基不能被 UTE 抵消。 对于自 1 年 1 月 2015 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期,调平储备中的正税基会根据情况减少或增加。
  • 扣除和奖金的基础 在该实体有权获得的配额中。 这些扣除或奖金的基础被整合到合伙人的清算中,根据 IS 或 IRPF 规定减少配额。
  • 账户预扣和付款 对应于 UTE。

3) 股息和 利润份额 对应 非常驻成员 根据 RDLeg 5/2004(非居民收入)中的规定以及西班牙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在西班牙境内按此类征税。 .

对应的分红和利润分享 伙伴 谁必须承担税基的分配,并且来自 UTE 在该制度下的纳税期,则无需为此税或个人所得税征税。

4) 如果发生 股份转让 在特殊税制下的合资企业的资本、自有资金或业绩,其取得的价值增加了​​未经有效分配而归属于合伙人的社会利益的数额。 在收购和转让之间的时间段内从其股份中获得的收入。

5) 针对 纳税期 开始于或之后 1-1-2015 , 收购 UTE 股份的价值减去了归属于合作伙伴的社会损失金额。

这种税制 不适用 在那些开展与其目的不符的活动或他们直接或间接拥有作为其合伙人的公司的股份,或直接或间接直接或间接控制其合伙人或第三方的活动的纳税期间.

UTE 及其 居住在西班牙的参与者 没有义务因 IS 或 IRPF 的原因,就因工会与其成员的关系中的活动而相互满足的受扣缴的收益进行源头扣缴。 对于他们满足的其他收入,有义务将相应的代扣代缴或代扣代缴作为IS或IRPF的代扣代缴。

在国外经营的 UTE 的成员公司可以从 国外收入 豁免 方法 ( LIS 第 45 条 )。 参与在国外进行或提供的工程、服务或供应的实体,通过类似于 UTE 的合作模式,可以享受来自国外的收入豁免。 实体必须向经济和财政部申请豁免,提供类似于在西班牙境内注册的公司临时工会所需的信息。 豁免选项决定了它的应用,直到 UTE 终止。 UTE 获得的负收入计入成员实体的税基。 在这种情况下,当合资企业连续几年获得正收入时,成员公司将在其税基中以正数计入先前分配的负收入,直至该正收入金额的限额。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纳税人开展其企业目的以外的活动的纳税期间。

税务局认为类似于西班牙 UTE 的“ 合资企业 » (当他们不产生新公司时)和 财团 与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公司合作,其目的是执行类似的工作、供应或服务。

 灭绝

一旦其成立的公司目的已经实现,UTE 即告终止。 终止是正式的 公证 ,必须与财政部沟通,财政部将其从特别登记处删除。

沉降

如果清算导致 交货 对于构成 UTE 且市值高于会计价值的公司,两者之间的差额必须计入与转让发生的纳税期相对应的 UTE 的税基。 灭绝,因此它被归于成员,他们将通过归于他们的 UTE 解散的资本收益增加他们参与 UTE 的财政价值。

在被清算的 UTE 成员层面, 产生收入 收取的清算费用的市场价值与归于他们的参与 UTE 的税收价值之间的差额,包括归于其成员的 UTE 清算产生的收入。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 公式假设几家公司之间的合作通过一个 合同协议 或通过除上述合同协议外,由几家公司组成的 普通子公司 为了开展具体的活动。 最后一种情况通常是最具特色的。 上述子公司通常是公众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由所有相关公司组成并以相同比例拥有。

必须遵守西班牙法规中规定的所有手续 上述普通子公司的组成和运作。 商业公司原则上具有稳定的特征和一定的永恒使命,但即便如此,它们也可以具有临时特征,为其确定一定的持续时间或完成里程碑。

由于它是合作伙伴的具体合作模式,因此有必要就合作伙伴建立非常明确的协议。 目的和形式 在章程和股东协议中设立的公司和组织的权利,适当地规范管理机构和法定人数。 在上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和行政机构会议)中通过协议的最低投票权,甚至能够建立一些需要所有合伙人同意的协议。

公司类型

 作为上述两类公司的识别特征,应强调以下几点:

  • 有限公司 (SA): 最低资本为 60,101 欧元,分成股份,合伙人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只有公司资产负责履行上述债务。
  • 有限责任公司(SL): 必须有至少 3,005 欧元的资本,分成不能自由转让给除合伙人或其亲属或同一集团内的公司以外的人的股份。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也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与公众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相对灵活,为当事人的意愿留下了更多的自主权。

 UTE和«合资»之间的差异

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创建合资企业的替代方案,尽管其组织和运营 优点 以及为加入的公司之间的合作提供更大灵活性的特殊税收制度,具有 坏处 其成员为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和操作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个缺点是其管理机构的形式是通过一个负责 UTE 的经理,因此,它的合作伙伴。 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同意经理的人选,该人可以将他的行动委托给该经理。

然而,这种不便不会出现在 普通子公司 由此产生的 合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因为合伙人不对公司的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另一方面,这种替代方案需要创建一家具有所有相应程序和成本的公司,并且不适用特殊的 税收制度 UTE 的。

在另一方面,在 暂时性 UTE 的规定也可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仅限于执行工作或提供服务的期限。

 3.- 技术方向

 项目设计师—— (LOE 第 10 条 )

设计师是 定义 作为合格和称职的技术人员,根据开发商的命令并遵守相应的技术和城市法规,负责按照一般范围的图形代码在一系列计划和文件中捕捉建筑物的概念。

设计师可以自行承担项目的开发,也可以与发起人约定聘用 部分合作 其他技术人员能够:

– 编写项目的部分草稿; 任何一个

– 编写完成项目的部分。

部分合作的承包必须在 协调 与作为主要项目作者的设计师一起,避免在文件和所示不同作品的作者收取的费用中重复( LOE 第 4.2 条 ).

当通过部分项目或其他技术文件开发或完成项目时,每个设计者假设 所有权 他们的项目。

 岗位要求

设计师必须具有学术和专业 合格 建筑师、技术建筑师、工程师或技术工程师,视情况而定,并满足 条件 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

对于这些专业的表现,需要拥有与上述技术人员中的每一个相对应的学位。 从这个意义上说,No. 中的评论。 1695 ,关于执行工作的主管,关于合格的学术和专业资格,从事该专业所需的条件和职业侵扰。

法人

如果指定为项目技术起草人的人是法人,该人必须反过来指定 技术人员 将成为必须具有合格专业资格的设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师可以是 工人 受雇于法人实体,或其中之一 伙伴 这构成了它的一部分。

 施工经理

 施工经理是建筑代理人,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部分,根据建筑许可证和其他强制性授权,根据定义它的项目,指导工程在技术、美学、城市和环境方面的发展和条件,以确保其适用于拟定目的。

这是称职的合格技术人员,他与工作执行主任一起组成 可选管理 的作品。

施工经理可以执行,除了 功能 属于他(工程的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工程执行主管的。 一个和另一个的功能是完全区分和可识别的。

施工经理可以是起草拟执行工作项目的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如果是项目起草人以外的专业人员,他们有义务审查项目,因为他们承担 风险和责任 源于上述项​​目的遗漏、缺陷和不完善( LOE 第 17.7.2 条 )。 但是,施工经理有 重复权 反对设计师。

不止一名董事 为指导工作而共同签订合同,他们在不影响他们之间相应的分配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LOE 第 17 条。 7.3º ).

的作品 部分项目 可以在施工经理的协调下,由其他技术人员指导。

如果指定执行项目经理职能的人员是 法人 ,此人必须反过来指定将成为项目经理并且必须具有合格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1) A 项目缺陷 并不免除指导工作的技术人员的责任,因为他作为技术人员的身份要求他检查项目并确定其是否适合工作的具体情况,但不影响设计师对所发生缺陷的责任。 因此,必须理解,该作品的负责人默许并认可了技术设计者的计算和设计,因此,如果存在错误,则该行为产生的责任是连带的。 两位技术人员。

2) 建筑师 作品的导演是必需的 勤勉程度 这源于他的知识专长以及他对工作的干预所暗示的技术和专业保证,其中包括他的职责之一是研究将要建造的土地的特殊条件。 这一既定的法学学说包含在 LOE 中。

语言要求

要履行施工经理的职能,必须具备资格 学术和专业 资格并满足 条件 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

建筑师、技术建筑师、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可以履行施工经理的职能。 这些专业人士为了从事他们的专业工作,必须拥有相应的 标题 .

西班牙认证 非欧盟国家颁发的学位是根据双边公约和协议进行的,如果适用,西班牙可能已经签署了关于承认研究和学位的双边公约和协议。 同样,上述学位可以在西班牙获得认证,前提是认证和声明等同于学位和官方大学学术水平的要求和程序,以及 国外验证 高等教育研究得到满足,并确定与西班牙高等教育资格框架水平的对应关系,建筑师、工程师、研究生、技术建筑师、技术工程师和文凭的正式头衔( RD 967 / 2014 ).

在西班牙对欧盟成员国颁发的学位进行认证和承认是根据学位类型进行的。

关于 从事该职业的条件 ,为了履行施工经理的职能,有必要进行注册,因此,必须遵守专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以下是项目经理的职责:

  • 学术和专业 建筑师、技术建筑师、工程师或技术工程师的资格,视情况而定,并满足 条件 从事该职业所需的(编号 1684 )。 一般来说,工作的执行方向可以由具有建筑师、技术建筑师、工程师或技术工程师头衔的人来执行。

与设计师的情况一样,对于施工经理,LOE 不提供 偏爱 其中确定哪些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哪些工作,仅限于列出可以启用的技术人员,除了 a) 组建筑物 of LOE 第 2.1 条 ,其中作品指导的能力完全归功于建筑师。

  • 验证 出发 和充分性 基础 和预计的 结构与土地的岩土特性相适应。 施工经理有义务实地验证拟执行项目的几何可行性,以及执行项目所需土地的可用性。

放样被理解为在地面或作品上绘制一个自然尺寸的行为,一个具有可变组成并具有其自身技术含义的几何图形,该图形先前已在计划中设计或其描述记录在具有足够数据的另一文件中正确解释和转移(RD 314/1979 点 3.1.1)。

关于所述义务的第二部分,有必要准备一份 岩土研究 以便施工经理能够验证地基和预计结构的充分性。 但是,LOE 并未在必须成为项目一部分的强制性文件中指明岩土工程研究。

那个设定 输出 涉及在地面上标记或确定设计师在计划中反映的内容,并且仅限于在投影建筑物的地块上进行几何验证以及建筑商声明能够开始承包工程,以什么项目管理部门与发起人达成一致,授权立即开工。

  • 解析 突发事件 发生在现场并记录在 订单和帮助书 正确解释项目的准确说明。 施工经理必须确保工程按照项目执行,他必须为此监督和确保工程的发展,并解决上述开发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 您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尽可能多的检查,以便有效地使工程符合预期,并为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指示。 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向承包商提供正确解释项目所需的计划和数据。

施工经理负责 解释项目 ,从技术、经济和美学的角度来看,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完成项目的开发,建立可能需要的调整、补充细节和修改,以实现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项目。

施工经理必须将下达的订单和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订单记录在订单和协助簿中,并在工程结束时提交。

  • 应发起人的要求或征得他的同意,尽可能准备 项目的修改 ,这是工程进展所要求的,只要它们适应项目起草中考虑和遵守的监管规定。 从法律上讲,施工经理只有在工作进度需要时才有义务对项目进行修改。 但是,根据合同,可以延长 变通法 发起人在工程过程中决定在项目中引入的尽可能多的修改,甚至限制所述权力引入涉及合同价格变动的修改,无论是向上还是向下。 ,按一定比例。

LOE 和民法典均不承认发起人对项目进行修改的权利。 施工经理只有义务对项目进行修改,以纠正不正确或不可行的地方。 这 不可行 可以由技术、法律、城市原因等决定。

如果预见到项目可能发生变化,则必须在工作执行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价格和期限的调整方式和计算方式。

工作的建筑师主管必须纠正发生时执行的项目 错误 . 如果项目的作者和工作的负责人是同一个上级建筑师,那么它只是执行计划的内容。 但如果不同,第二个就成为第一个的限定词和修正者,因为标准是项目是意图,执行是现实。

  1. e) 签了 布局 或开始工作 分钟和决赛 工作证明,以及准备 部分认证 以及执行工作单位的最终清算,签证可能是强制性的。

布置或开工或剥离绳索的证书必须由项目管理人员、承包商和发起人签署。

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最终证书的订阅是能够注册新建筑申报(或在申报新在建工程时证明已完成)并获得第一个占用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1. f) 准备并签署 已执行工作的文件 将其交付给发起人,并附上可能是强制性的签证。 鉴于实践证明,在工程中,从执行开始到工程结束,工程中总是存在变化(主要或次要),施工经理有义务准备和签署工程文件那实际上已经被执行了。 此类文件被称为建筑物的 as – 构建文档 .

施工经理必须将所执行工作的上述文件交付给发起人,后者又必须将其交付给所建造建筑物的未来购买者。

g) 的义务 工作执行主任 , 在工作主管和工作执行主管是同一专业人士的情况下。

执行总监 – 工程总监

该工作的执行主任是 定义 作为建筑代理人,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部分,承担指导工作的物质执行以及定性和定量控制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的技术职能。 .

两个数字 因此在兼性方向上有区别:

– 施工经理; 和

– 执行工作的主管。

两个数字都是 兼容 同时,它们的功能是完全可微的。

基本功能 工程执行主任负责指导、命令和检查工程的执行和开发。 但是,执行工作的主管的职能始终受制于工作主管的职责。

工程执行主管的形象是传统上由建筑界发展起来的形象。 工料测量师或技术建筑师 . 该代理人无权准备或起草项目或其修改。

工程总监开发 调解方向 工程的执行,而工程执行的主管则行使什么是 直接方向 . 它直接并立即在工程和建造过程中,并在现场提供承包商的技术和准备缺陷。

如果被任命执行工作执行主管职能的人是 法人实体 ,此人必须反过来指定将担任工作执行主管的技术人员,该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专业资格。

作为技术人员的工作执行主管必须是最新的并且知道 建筑技术标准 ,并警告其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主管,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其规定 艺术法

语言要求

 履行工作执行主任职责,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资格,并符合 所需条件 为了职业的锻炼。 此要求与拟设计和管理的建筑物是否受 LOE 约束无关。

因此,建筑师、技术建筑师、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 可以执行功能 项目执行总监。

义务

执行工作的主管有下列义务:

  • 验证接收 现场施工产品 , 排序精确的性能 测试和试验。 工程执行主管的义务之一是对工程材料执行中使用的材料进行验证(混合物、测试和验证、材料的比例和剂量、分析、正确放置上述材料、相关文件等)。
  • 直接 材料执行 根据项目和施工经理的指示,检查工程的布局、材料、施工元素和安装的正确执行和布置。
  • 将相应的说明记录在 订单和帮助书 和在 质量控制书。 工作执行主管必须在命令簿中记录并协助工作中给出的准确命令和指示,以便正确解释和执行项目。

关于质量控制,LOE 中没有提及项目管理在这方面的义务。 区域立法规定了监督和验证质量程度的遵守情况以及与项目管理(施工主管和工程执行主管)建筑物相对应的质量控制计划的义务。

  • 签了 分钟的布局 或开始工作和 最终证书 工作,以及准备和签署 部分认证 最终清算 执行的工作单位。
  • 合作制定 已执行工作的文件 . 可选执行的主管必须与建筑物的其他代理合作,准备执行工作的文件,提供所执行控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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