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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标书签 共管公寓 (EC) 的灭绝(或“共同所有权的取消”)包括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该资产不能分割,其中一名共同所有人获得资产的全部所有权给其余人共同所有人,并在许多情况下以补偿(金钱或非金钱)结束。 

在哪些情况下我们会发现房产属于“共管公寓”或“共同所有权”?

通常,有两种方法可以终止共同所有权: 

1.- 经法庭审议并确认该财产将仅归其中一名共同所有人所有的司法协议。

2个例子:

a) 离婚; 在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规定已婚夫妇拥有的财产仅归其中一方所有。

b) 法庭上共同所有权的正式消灭。 可能还有其他司法程序决定取消共有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均采用西班牙系统,并用于开启一个程序,只有一个共同所有者将获得 100% 的财产。

2.- 双方协议:将其中一个零件出售给另一方

共同所有者之一总是有可能决定将其部分购买或出售给另一方。

共同所有权消灭的主要优点是什么?

该交易的主要方面与税收直接相关,因为尽管其中一位共同所有人从其余人那里“获得”了部分共同所有权,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交易不作为“销售”征税.

根据西班牙地区的不同,“销售”需按销售价格的 6% 至 10% 征税。 但欧共体的税率仅为 0,5-1,5%(取决于地区)

这是离婚或分居时进行的典型交易。

示例:

“A”和“B”已婚,并在马拉加以 150.000 欧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公寓。 2 年后,他们决定离婚,并同意“A”得到这套公寓。 “A”向“B”支付 75.000 欧元以获得其部分。

被视为EC,此交易的税费不会是8%(安达卢西亚转让税= 6.000欧元),而是1,5%= 1.125欧元。

结论:“A”+“B”节省了 6.000 – 1.125 欧元 = 4.875 欧元,因为此交易被视为 EC 而不是销售。 

因此,在以下情况下,EC是一个完美的选择 离婚。

重要提示!:但是,如果该物业被控以 抵押,虽然该财产可以完全由另一方(在本例中为“A”)获得,但银行可能不接受将“B”排除在抵押之外。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  虽然在土地注册处“B”不在该物业内,但如果银行不同意取消其按揭责任,那么“B”将继续作为其负责人,因此,它将继续作为债务人抵押给银行.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良情况,在决定将财产留给其中一位同居者之前,重要的一点是,要事先从您的银行获得建议,以了解离开财产的一方的抵押贷款状况如何。 这样,首先签署公寓的灭绝合同,然后再进行新抵押的正式化是合适的。

从属税收取决于补偿的“货币性质”。 换句话说,被认为是 Condominium 的灭绝,因此,在以货物补偿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易货”(也称为“SWAP”),然后该交易被视为“出售” ”,并作为“销售”征税。

没有支付“购买”另一部分的费用,或者没有司法/法院的判决,这是什么情况? 一方有可能将其部分“给予”或“捐赠”给另一方吗?

这是可能的,但它不会被视为“共同所有权的消失”,因此,它不会拥有这个概念的税收优惠。 它将被视为“捐赠”。

并且,如果出现 “捐赠”,那么,我们就必须受到捐赠税的监管,捐赠税是一种地区税,因此,根据地区的不同,监管也不同。

在巴伦西亚地区,捐赠可享受高达 100.000 欧元的免税优惠,父母和儿子之间的捐赠金额可免税。 但是,这种税收优惠并不适用于配偶之间的捐赠。 因此,如果将财产所有者的一部分捐赠给另一方(即配偶),则可能需要缴纳高额税款。

当共同所有人未结婚时,捐赠税甚至更高。

因此,在做出消灭或解散共管公寓或共同所有权的决定时,获得适当的法律建议非常重要。

正如 EC 所解释的,没有付款的情况可以被视为“捐赠”: EC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必须对另一方进行“付款”或“补偿”。 换句话说,离开财产的人必须由得到财产的人“支付”或“补偿”。 如果没有任何付款,则交易可能被视为“赠与”,然后交易可能会作为“捐赠”征税。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捐赠”的征税甚至比继承的还要高。 “捐赠税”过去与“继承税”相同,配偶之间的捐赠没有像继承一样多的减免和利益。 

使用另一项资产付款的 EC 可能被视为“销售”:非常重要的是要知道,当收购方使用另一项资产进行补偿时,交易可能被视为“掉期”,然后作为“销售”征税。

巴伦西亚社区,此选项提供了重要的财政优势,因此,相关税种(司法文件法税)带来了1,5%的公证费用,并且,如果转让了货物的一部分财产以换取补偿,从财政上讲,最好是使用这种选择而不是购买选择,因此,因为后者适用于自身10%的税收属性(在其他地区,这种税收可能是8-10%)。

最后,在征税的情况下 非居民, 以防万一 不存在“过度裁决”,将部分转让给另一方的合作伙伴不得保留 3%。

过度裁决和金钱补偿的公寓消灭,根据非居民所得税法合并文本第25.2条, 对于超出部分的价值,必须实行 3% 的保留 为了清算该税款,前提是发生了财产变更并更新了建筑物的价值。

当某人收到的金额超过其拥有的相应部分时,就会出现“过度裁决”。 例如,如果“A”拥有 65% 的财产,“B”拥有 35% 的财产,那么当解散时,“B”将获得 65%。 所收到的价值超过“B”最初拥有的35%的价值将被视为“裁决超额”。

来源:

– 24年1889月XNUMX日的皇家法令。

–一般财政管理。

–皇家立法法令1 / 1993,24月XNUMX日。

–非居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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