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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 是享受,使用并从财产中获取利润和租金的权利。 

“裸所有权” 拥有权在使用权之后仍然保留,并且在使用权存在的情况下不赋予使用或处置的权利。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发现,建议购房者在其税务顾问的建议下或在互联网上的一般信息指导下,通过自己购买使用权来购买财产,而其子女则获得该财产的其余所有权(本是我们所谓的“裸机”或“裸机”所有权。)

他们这样做的想法是,使用权可能有助于减少遗产税,因为该公式允许父母:

减少遗产税:在购买中,父母会获得使用权,通常是房产价格的很小一部分,其余的则由孩子直接购买。 因此,将来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孩子已经拥有了财产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孩子只需要为父母的使用权支付遗产税。

保持对财产的控制。 该使用权允许父母(或任何其他使用权)按父母的意愿使用房屋,但不包括儿童有权使用或作出决定的可能性。

因此,一旦父母过世, 该使用权将自动熄灭,并直接转移给孩子,他们成为该财产的100%所有者,并且只为父母拥有的使用权的价值支付遗产税。

减少继承的另一种选择是将销售分成几个百分比,即每个人都购买一定比例的财产(例如,父母购买了30%,其余的给了孩子),但这并不能给任何共同拥有者拥有“使用权”,并专门享受该财产。 就是说,您可以相对于其他共同拥有人成为某财产的共同拥有人,但是您和所有这些人都有权结合使用该财产,而没有任何人拥有专有使用权,或者该财产的专有使用权。

但是,尽管建议降低使用权,以减少遗产税,但我们必须清楚,使用权在获得时可以支付购置税,为此,我们要处理三个方面:

–购买使用权时购买 转售

–购买使用权时购买 新建筑物

–取得使用权 继承权 or 捐款

一。-使用转售或二手的使用权

购置转售物业时,税款不是增值税(购置新建筑物时应缴纳的增值税),而是“转让税”(ITP)。

因此,当获得转售财产时, 为交易的总价值支付转让税,并且每个所有者按照获得的权利按比例支付。 对于那些获得了使用权的人,要计算代表上述权利的百分比(通常与使用权的年龄有关),其余的共有人则被分配了其余的。 他们每个人都按照分配给他们的百分比支付转让税。

但是,按照西班牙的税收规范,如果通过购买转售获得了使用权,则在父母/使用权人去世时,在继承过程中,子女/裸露的拥有者必须再次支付部分他们在获得时未支付的转让税是由父母支付的。 这虽然看起来并不协调,因为它似乎“支付两次转让税,法律对此很明确。 就这样 转让税法,明确规定:

在所有权的合并中,在以使用权和裸/裸露的所有权购置财产时划分,每当由于遵守使用权的期限或使用权的死亡而发生合并时,将要求裸拥有人清算/支付转让税,为使用权初始值的100%=

因此,万一孩子死于父母的使用权, 他们将不支付遗产税 价值。 他们将要支付的税款是 转让税.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

A + B以150,000欧元的价格购买了使用权的转售物业,“裸露/裸露的所有者”是他们的两个孩子:I和II。

使用权价值为60,000 EUR。

Bare所有权的价值为90,000 EUR。

对于该交易,支付了ITP(转让税)的10%(巴伦西亚地区),产生了15,000欧元。 A + B支付6,000欧元,I + II支付9,000欧元。

A + B死亡,因此该财产的使用权移交给其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儿童无需为获取使用权而支付遗产税。 他们支付的是其价值的转让税。 因此,他们应支付9,000欧元。 而且,即使他们的父母在原产地获得使用权时已经为此价值支付了该税。

因此,即使在继承过程中,使用权的取得也不由继承税征税,而是由“转让税”或“购置税”征税。


因此,这个概念并不是说,谁先获得了裸机所有权,之后又通过终止使用权合并了域名,谁就不会进行第一次购买,而是随后进行第二次使用权的购买。 概念是,光秃秃的所有者在购买财产并最初付款时, 进行一次收购,但必须支付财产总值的全部税款,并表示已支付税款 分两个不同的阶段:

–一部分在获得裸拥有权时支付,并且与裸拥有权的价值相对应。

–另一部分是在使用权死亡时获得使用权时支付的,与原始购买日的使用权价值或百分比相对应。

II.-购买新房屋的使用权

收购新建筑后, 必须从一开始就告知建设者购买者的意图,即他们将通过单独购买购买使用权和裸照所有权。 这是因为,如此处所述,使用权要缴纳转让税,因此它不缴纳增值税(通常是购买新建筑物时应缴纳的税款)。

艺术。 增值税法第20.23º1条规定:以住宅,车库及其附属附件为对象的享受使用权的构成和转让将免征增值税设立的区域办事处外,我们在美国也开设了办事处,以便我们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另一方面是艺术。 有关艺术的增值税法第4.4条。 LTPOAJD 7.5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使用权和享受权的构成和转让,应缴纳转让税。=

因此,购买新建筑物中的使用权应缴纳转让税。


示例:在以前的情况下:

A + B以150,000欧元的价格购买了使用权的新建筑物业,其仅有的所有权是由他们的两个孩子I和II购买的。

使用权价值为60,000 EUR。

裸所有权的价值为90,000 EUR。

对于此交易,需要支付以下税金:

–对于使用权的购买:ITP(10%)= 60,000 EUR

–收购裸机所有权:增值税(10%)+裸机价值的AJD的1.5%= 9,000欧元(10%增值税)+ 1,350欧元(AJD-印花税)

A + B死亡,因此该财产的使用权移交给其子女。 孩子们,请勿将使用权的价值作为遗产税(ISD),而作为转让税。 因此,他们应支付9,000欧元(ITP的10%)。

因此,作为结论,当买方有意为他们购买使用权而其剩余部分为子女购买时,必须放弃的是,就遗产税而言,这是可取的,但是,其继承人应必须支付转让税的一部分,因为这是“使用权部分”,因此在购买之日未支付。

同样,在新建房屋的情况下,必须从购买的第一刻起就告知购买者使用意图,因为建造者可能不同意以这种方式进行组织。


III.-先前从继承中获得的使用权

前述是指通过购买财产获得的使用权。 如果通过继承或捐赠获得了使用权,则在使用权死亡时,适用的税款将不是“转让税”(ITP),因为该权利的获取不是通过购买而进行的,而是通过捐赠或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 使用权将支付遗产税.

结论:

–当使用权人根据以下条件获得使用权时: 采购流程,无论是新的还是转售的,在拥有者去世时,光秃秃的所有者对上述拥有者的购买将支付 ITP(购买/转移税),并且没有遗产税。

- 如果是 购买新建筑,将使用权制度中的购买与裸照所有权分开,产生了  2种单独的税:转让税(ITP) 对于使用权的价值; 和 VAT + AJD(印花税) 应用于裸拥有权的其余购买价值。

–当使用权通过使用权获得使用权时 继承或捐赠,它将由 遗产税和捐赠税 在使用权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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