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双重性 – 遗嘱验证 – 西班牙继承流程
多重遗嘱——双重遗嘱
一个人可以立多份遗嘱并且它们都有效吗?
答案是肯定的。 一个人的名字中可以有多个遗嘱,并且无论签署日期如何,所有遗嘱都可以有效。
人们普遍认为只有最后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这种信念是基于艺术。 《民法典》第 739 条规定:
“以前的 如果立遗嘱人没有在后一份遗嘱中表达其遗嘱,即前一份遗嘱全部或部分存在,则该遗嘱将被法律撤销。
然而,我们将在本文中证明这种信念是不正确的。
一个人可以签署任意多份遗嘱,并且他可以完全确定所有遗嘱均有效。
为此,唯一需要的条件是它们都是 补充 和 不存在任何矛盾 它们之间。
此外,之前的遗嘱必须 尚未被撤销 由遗嘱人。 也就是说,立遗嘱人不得表示他撤销了之前任何遗嘱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立遗嘱人必须有“明确意图”才能使之前的遗嘱有效。
继续艺术。 739条规定,只要立遗嘱人表达了遗嘱,原遗嘱就有效。
但是,遗嘱人应该如何表达他希望使之前的遗嘱生效的愿望呢?
显然,如果他在随后的遗嘱中明确这么说,那么疑问就结束了。 但如果他没有明确表示,会发生什么呢? 遗嘱人的遗嘱能否通过其行为或遗嘱的相同内容来解释?
答案再次是肯定的。
例如,我们以以下情况为例: 最后的遗嘱仅限于建立几项遗产,但并不像前一份遗嘱中那样规定世袭财产的分配。 很容易理解,立遗嘱人的意图是在前一份遗嘱的基础上起草一份“附加”或“附属”遗嘱。
另一个例子是,当我们谈论在以下情况下规范继承的遗嘱时: 不同的资产或财产,或者位于不同的地方。 在这里我们可以谈论在实践中非常普遍的外国人意愿的假设, 尤其是英国人在西班牙拥有房产,几十年来一直被推荐立下几份遗嘱:
- 规范遗嘱人在其国籍或居住国(在本例中为英国)的资产和财产继承的遗嘱
- 另一项监管西班牙财产的遗嘱
在上述例子中,很明显,立遗嘱人的意图是维持两份遗嘱的有效性。
因此,当立遗嘱人没有明确撤销或废止先前的遗嘱时,必须做的就是对立遗嘱人的遗嘱进行研究,以确定遗嘱是什么。
西班牙判例和法院也表达了这一点。
因此, 在英国立遗嘱专门管理其在英国的财产,并在西班牙立遗嘱专门管理其在西班牙的财产的英国人的遗嘱是否有效,即使它们的日期不同?
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
1.- 两份遗嘱都必须是 补充 和 不能矛盾 对彼此
2.- 有 没有明确撤销 上一份遗嘱的内容包含在上一份遗嘱的内容中。
如果遗嘱只规定某些财产而不包括立遗嘱人名下存在的其他财产呢?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中规定的财产继承将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列入的则必须按照无遗嘱继承或“无遗嘱继承”的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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