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可以要求返还双倍交付给业主的押金吗?
在房地产买卖交易中,我们经常发现该过程的阶段被称为“ 预定 “。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选择了房产,并且与业主或代理人就价格和购买条件达成一致,买方就准备正式预订房产。
上述预订意味着支付一定金额 “信号”、“储备”或“存款” “,将其交付给代理人或业主,作为买方愿意与业主或业主开始销售流程的可靠证明。
在这些预订合同中通常规定,如果 买方无正当理由停止购买, 他受到以下处罚 离 作为预订交付的金额。
相反,如果是 业主违反义务 无正当理由出售或以买方名义保留财产的,他有义务 回报 买方收到的金额。 此外,如果合同如此成立,业主被迫归还上述 加倍赔偿所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由于买方不遵守规定。
通常情况下, 在西班牙,预订合同通常由作为购买过程中介的房地产机构签订。
在其他情况下, 该合同是双方律师起草的.
但是,重点是,一旦买方签署了预订合同,并且约定的预订金额已经交付, 如果业主最终违反了出售义务,他是否有义务退还双倍向买方支付的金额?
不幸的是,答案并不简单。 这将取决于预订合同的起草方式,以及如何针对业主正式确定合同程序。
让我们看一些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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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必须明确提及:
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如果业主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必须将作为储备金交付的金额一式两份退还给买方。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发现预订合同并未规定业主的义务 返还双倍交付金额。 这并不意味着此类合同不合法,而只是意味着业主没有接受上述处罚,或者代理人认为不方便将其纳入合同中。
在这些情况下,买方可以收回已支付的预订金额,但不得要求退还双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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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必须已收到预订金额,或者必须已接受代理人或其律师收到预订金额
。 也就是说,为了使买方有权在违约情况下索取双倍交付的金额,业主(或其授权的任何人 - 例如房地产经纪人或其律师)必须实际收到所述金额。
换句话说,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中规定了业主有义务退还买方交付的重复金额,我们发现: 买方交付的款项已被代理机构扣留,未交付给业主.
这种做法在房地产中介机构中很常见,实际上是一种 偿还交付给买方的款项的保证 。 换句话说,房地产经纪人为了保证买家在业主任何类型的违约情况下都能收到所支付的款项,通常会保留这笔钱作为押金,而不是交付给业主。 以这样的方式, 如果业主违反合同,买方更容易追回预订金额,因为代理人保留了预订金额 .
但是,在业主未收到预订金额的情况下, 如果业主不遵守规定,买方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双倍金额 ? 也就是说,在未收到任何付款的情况下,业主是否有义务退还买方所交付金额的双倍?
好, 如果业主已签署合同 ,并且在上述合同中,有证据表明这笔钱存入代理人或业主律师的账户,并且在本案中没有指示或命令将其转移给业主 即使货主没有收到货款,货主也有义务退还双倍金额 .
反之, 如果业主已签署合同,并且该合同规定所支付的金额应交付给业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业主未收到该金额,因此合同尚未完全正式生效,因此买方可以不要求业主退还所交付金额的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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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合同必须由双方有效签署
。 预订合同必须由双方有效签署才能有效。
据此,如果业主签订的预订合同中规定了不遵守规定的重复退货的条件,显然 所有者有义务一式两份退还上述金额,即使之前没有收到这些金额。
也就是说,业主在签署预订合同后确定代理人收到并保留买方交付的金额作为押金,即接受 这笔钱由代理人保留,并得到他的批准。
另外,店主 正在接受合同条件 如果确定他必须一式两份返还,则在合同签订后,他未能履行以买方名义保留财产的义务。
因此,一旦业主签订了合同, 他们不能以未收到预订金额为由逃避责任 。 因此,有义务双倍返还所交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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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由双方或其律师签署
聘请房地产经纪人服务出售其房产的业主签署这些协议的情况很常见 代理服务合同 。 在此类服务合同中,业主 通常授权房地产经纪人从买家处收取金额作为“押金”或“储备金”。
这是完全合法的做法 并得到完美认可 按西班牙体系。 也就是说,房地产经纪人可以代表业主或业主收取储备金。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业主在服务合同中事先授权的向房地产经纪人支付的款项是合法的款项,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代理人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虽然可以授权前者代后者收取款项和款项,但它并没有授权“签署”合同。 。 代表业主预订。
房地产市场上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买家已经签订了合同,并已将一定金额的预付款作为定金交付给中介,但该预订合同并未最终由业主签署。 在这些情况下,正如我们所说, 说财产保留没有合法化 ,因此,保留协议决不能被视为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而且,即使所述预订合同已由房地产经纪人签署。
西班牙的房产经纪人没有法定权力或能力代表业主签署预订合同或签署任何其他类型的合同。
而且,即使您的服务合同如此规定。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在西班牙, 合法代表一个人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公证授权书 ,必须签名 在公证处 ,通过公证行为,并且只有他们有权代表某人签署合同。
代理人经常对此感到困惑,并认为他们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授权他们代表业主与未来的买家签订预订合同。
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可能授权代理商“接收”预订时支付的金额,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授权并不意味着有“接收”预订金额的权力。 代表他签署”合同 .
正如我们所说,如果代理人缺乏适当的公证代表权,则预订合同无法由代理人签字完善 ,因为它需要所有者稍后进行验证和授权。 并且,如果情况并非如此,也就是说,如果所有者没有签署上述合同,他可能会以任何方式受到该合同的约束。
如果买家已将款项交付给房地产经纪人并签署了预订合同,则他可以使用该合同 如果业主没有直接签署合同,则不能要求业主遵守 ,或已向代理人发出授权书来执行此操作。
与它, 代理人在预订合同中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该合同有效 .
如果业主拒绝将房产出售给买方, 买方将无法以任何方式要求双倍交付的金额 .
最多,取决于房地产经纪人的诚信和善意,买方将能够获得作为押金交付的金额的返还。
但无法索赔双倍。
特拉科普